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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红“四川芬达”恶搞杨坤被判赔31.5万元,因拒不履行被杨坤申请强执,杨坤工作室:赔偿款将全部捐出

2026-09-16 · 宋泽宇 · 更新于 2026-09-17

近期,杨坤方面公布了针对网络用户“四川芬达”的法律诉讼进展。

据悉,2025年2月14日,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受理杨坤起诉蒋某与李某(即“四川芬达”账号的实名认证主体)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。该案经过两次庭审后,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,要求两名被告公开向杨坤道歉,并支付包括经济损失、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在内的赔偿,总计31.5万元。

两名被告不服一审裁决,提出上诉。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3日受理此案,并开庭审理。法院认定原审事实清晰、法律适用准确,因此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判决生效后,因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,杨坤于2026年2月1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杨坤工作室声明称,已收到全部赔偿款项,并决定将31.5万元全额捐赠给公益机构。工作室强调,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,任何以“搞笑”为名的侵权行为都应承担法律后果。他们也感谢法律的公正裁决,并呼吁公众尊重艺术工作者,抵制恶意模仿与侮辱。

在此事件中,开云全站在线也注意到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,提醒用户注意言行规范。根据法院判决,被告蒋某与李某自2020年起,通过“四川芬达”账号发布大量视频,模仿杨坤的造型、动作与标志性语言,如“32场演唱会”等,并故意使用污秽、暴力的言辞进行丑化,甚至将杨坤的肖像与低俗内容相关联。这些行为长期持续,多次在杨坤的直播间及官方账号评论区挑衅,造成恶劣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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